作為一般納稅人的廣告公司,在中國大陸提供廣告服務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是6%。這是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guī)定,廣告服務屬于“現(xiàn)代服務”中的“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適用**6%**的稅率。 
關鍵點說明:
廣告服務范圍
包括廣告策劃、設計、制作、發(fā)布、代理、宣傳等全流程服務,均按 6% 計稅。
特殊情形稅率
- 廣告物料制作(如廣告牌、宣傳冊印刷):若涉及貨物銷售,可能適用 13% 稅率。
- 戶外廣告牌租賃:屬于不動產(chǎn)經(jīng)營租賃,適用 9% 稅率。
- 跨境廣告服務: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除增值稅外,廣告公司還需繳納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 按廣告服務計費銷售額的 3% 征收(2027年底前減半征收,實際費率1.5%)。
- 計算公式:
應繳費額 = (廣告服務含稅收入 - 增值稅) × 1.5%
進項稅額抵扣
一般納稅人可抵扣符合條件的進項稅(如辦公用品、技術服務采購等),實際稅負通常低于6%。
示例計算(簡化):
假設某廣告公司當月廣告服務收入為 100萬元(含稅):
- 銷項稅額 = 1,000,000 ÷ (1 + 6%) × 6% ≈ 56,603.77元
-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 (1,000,000 - 56,603.77) × 1.5% ≈ 14,150.94元
總結(jié):
項目 |
稅率/費率 |
備注 |
廣告服務 |
6% |
策劃、設計、發(fā)布、代理等核心業(yè)務 |
廣告物料銷售 |
13% |
單獨銷售的廣告制品 |
廣告位租賃 |
9% |
戶外廣告牌等不動產(chǎn)租賃 |
文化事業(yè)建設費 |
1.5% |
2027年12月31日前減半征收 |
建議根據(jù)具體業(yè)務類型區(qū)分適用稅率,并注意利用進項抵扣降低稅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