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十八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第三條規(guī)定:
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A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M級納稅信用為新設立納稅人或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yè)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C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D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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