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協(xié)議書 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名義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lián)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根據中國法律合法設立并存續(xù),公司現(xiàn)注冊資本人民幣 萬元。甲方已于 年 月 日以乙方名義實際出資人民幣 萬元,現(xiàn)折合共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份,并由乙方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雙方在此予以確認。 現(xiàn)甲、乙雙方經友好協(xié)商,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有上述目標公司 %的股份(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代持股份 1.甲方自愿將自身擁有的目標公司 %的股份,繼續(xù)委托乙方作為名義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代持股份下的相關股東權利。 2. 根據本協(xié)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及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該 %股份的實際出資人,享有該 股份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利潤分紅等股東權益,乙方需及時并如實向甲方支付相關股東收益。 2.甲方有權對乙方代持期間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并對乙方超越本協(xié)議約定范圍的行為有權予以制止。 3. 甲方承諾,在乙方代為持有該部分股份期間,乙方根據本協(xié)議以及甲方委托代為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及公司經營風險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4.應甲方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股東查閱權等相關股東權利。 三、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圍內,依照本協(xié)議對外行使股東權利。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合法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xiàn)甲方對代持股份的合法權益。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等處分。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本協(xié)議項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務進行轉委托、轉代持。 因乙方原因導致代持股份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查封、凍結或者執(zhí)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 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真實意愿。乙方根據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義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或履行股東義務的行為,其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等均由甲方承擔。 5.乙方應及時將公司利潤分配情況、財務報告情況等公司重大經營情況告知甲方。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協(xié)議約定的,即構成違約。除本協(xié)議特別約定之外,任何一方的違約致使對方遭受的任何損失、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該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等其他費用。 五、其他事項 1.爭議解決:凡因履行本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 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 協(xié)議雙方對本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yè)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xié)議終止后仍然繼續(xù)有效。 2. 本協(xié)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一式兩份,協(xié)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日 期: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