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貿易自由港,香港公司備受內地投資者的青睞。然而,注冊成立香港公司以后,也仍然需要合規(guī)經營才能徹底免除后顧之憂。 今天,我們就給大家總結幾個香港公司經營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公司業(yè)務性質是必填項 業(yè)務性質其實類似于內地公司的經營范圍。 對于已經有運營的香港公司,都要求在商業(yè)登記證上添加業(yè)務性質:即如登記證上顯示「CORP」,則需要在業(yè)務實際開始日期起計1個月內,添加業(yè)務性質信息。如查核未添加者,香港公司將會受到處罰。 二、需要掛電子水牌 香港注冊處要求香港公司需要在其注冊辦事處和業(yè)務場所展示其名稱,因此,掛電子水牌是每間符合《公司條例》要求的香港公司所必須做的。 香港公司的電子水牌即用懸掛在顯眼位置的電子器材滾動播放香港公司名稱。當然,也有以下三種例外情況,是不需要掛水牌的: l 公司自成立以來從來沒有會計交易; l 公司已就其財產委托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而有關地點也是這些人士經營業(yè)務的地點; l 客戶如不是委托秘書公司,而是自己租/購買香港的房子作為其香港公司的注冊地址,這個注冊地址所注冊的公司少于6間香港公司。 三、重要控制人登記(SCR備案) 除上市公司外,所有在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并備存在注冊辦事處或香港指定地址,以供政府執(zhí)法人員隨時進行查閱(即備存SCR)。 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對于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目前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政府對于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若發(fā)現(xiàn)未嚴格履行該項政策的公司,所有責任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還可能面臨監(jiān)禁的處罰。 四、按要求年審 年審是維護公司正常運營的一種方式,對于不辦理年審的公司,香港政府會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公司進行累計罰款。 產生高額罰款后,可能會收到香港法院傳票,法院會根據(jù)《公司法》相關條例起訴公司董事和股東,這樣一來董事和股東信譽受損,對于以后辦理香港業(yè)務或者出境都會有嚴重影響。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一文教你香港公司經營避坑指南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