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折舊方法 無形資產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法、生產總量法等。企業(yè)選擇的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征收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fā)[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guī)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tài)、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征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征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guī)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fā)電上網指標不屬于上述應征收增值稅的無形資產范圍,不用繳納增值稅。同時也不屬于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無形資產折舊方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