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guī)定員工有帶薪年休假的福利,符合相關條件的員工是可以享受到相關的待遇,一些單位沒有依法給員工相關的休假,公然違反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想要追究,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有哪些?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有哪些? 勞動法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shù)多于年休假天數(shù)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jù)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三條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第六條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條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進行折算。 “補休”不能代替年休假 國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體公民的,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才享有的;不過,兩者都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強制性。勞動者可以在1個年度內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極少數(shù)情況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個年度,而不能攢起來集中休。 對于帶薪年休假,除非勞動者本人同意,單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時間,但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應按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倍來支付每日的報酬,作為占用年休假的補償,而不能在事后用“補休”方式來代替。“獎勵游”等更接近于屬于單位福利,是單位給安排的,不享受就沒有了,而年休假是勞動者自主控制的,這是休息權的核心,因此“獎勵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