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銷后清算程序: 1、成立清算組。 公司解散后,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如清算組逾期不成立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院根據解散公司的具體情況可以指定公司的股東、董事、監(jiān)事等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或其他代表組成清算組,也可選派其工作人員或有關專業(yè)人員(如執(zhí)業(yè)審計師)作為清算組成員。 2、通知債權人。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3、履行清算職責。 清算組應當依法嚴格履行清算職責,清理公司財產,處理與公司清算有關的未結業(yè)務,清繳稅款,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等工作。 4、清算方案報確認。 5、實施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報確認批準后,按方案實施。 6、注銷登記。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部門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司登記部門予以核準后公告。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吊銷后清算流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