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非正常戶解除 【申請條件】 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的納稅人,需恢復履行納稅義務的,向稅務機關提出辦理解除非正常戶。 【設定依據(jù)】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2.《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6號、第44號、第48號修改)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辦理。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lián)系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對于已經(jīng)由稅務機關按照政策規(guī)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戶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nèi)恢復其稅控系統(tǒng)開票功能,保障納稅人正常開具發(fā)票。 3.處于非正常戶狀態(tài)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須先解除非正常狀態(tà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