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wù)的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其增值稅的征收率(注意:簡易計稅下稱為征收率,不是稅率)為 3%。 
關(guān)鍵要點解析
適用對象:
-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規(guī)定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標準,且已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企業(yè)。
- 建筑服務(wù):指《銷售服務(wù)、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中定義的各類工程作業(yè)、安裝、修繕、裝飾等服務(wù)。
- 老項目: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無《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guī)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老項目。 (財稅〔2017〕58號進一步明確)
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
-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wù),正常情況下適用**9%**的增值稅稅率。
- 但對于符合條件的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后,該項目對應的銷售額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且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征收率:3%。
- 這是簡易計稅方法下計算應納稅額所使用的比率。
-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 = 銷售額 × 3%
- 這里的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取得的是含稅價收入,需換算為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 ÷ (1 + 3%)
選擇權(quán)與限制:
- 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 一旦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針對該特定項目,計稅方法在36個月內(nèi)不得變更。
- 納稅人可以選擇對不同的老項目分別采用一般計稅方法(9%)或簡易計稅方法(3%)。
預繳規(guī)定:
-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wù),在服務(wù)發(fā)生地預繳增值稅時,如果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即該項目按3%征收率計稅),預征率也是3%。
- 實際預繳時,通常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即差額)按3%預征率計算預繳稅款。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 =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 ÷ (1 + 3%) × 3%
總結(jié)
對于一般納稅人承接的符合“老項目”定義的建筑服務(wù),如果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則該項目對應的增值稅征收率為3%。計算應納稅額時,以該項目取得的不含稅銷售額乘以3%,且該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重要提醒: 稅收政策可能會調(diào)整變化,建議在具體操作時查閱最新的財政部、國家稅務(wù)總局官方文件(如財稅〔2016〕36號、財稅〔2017〕58號及相關(guān)后續(xù)公告),或咨詢專業(yè)稅務(wù)顧問/主管稅務(wù)機關(guān)以獲取最準確和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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