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公司的董事會應按照公司章程中約定的董事會議事程序來制定出合理的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其次,經歷過了董事會決議的環(huán)節(jié)之后,股東大會將決定是否通過該項股東會決議,經過全體三分之二以上持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后,我們才可以據此進行后續(xù)操作。 接下來,我們需要組織人員對公司的資產負債狀況進行全面、深入的清查,以編制資產負債表以及財產清單。 為了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被侵害,公司需在滿足通知期后,將減少注冊資本的決定書面告知他們,通知時間及方式都要符合法定要求。 在公告后的有效期內,債權人也有權提出爭議或尋求司法救濟。 然后,由于減少注冊資本涉及到公司章程的變更,因此股東大會應根據公司注冊資本與股東認繳出資變更情況修訂公司章程。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驟之后,公司還需在公告發(fā)布后的45天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變更申請,辦理相關法人變更手續(xù),同時提供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相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文件。 以上就是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所需遵循的法定程序,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您更好地了解這一流程。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guī)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流程為: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 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 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 2)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 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 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 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或公告?zhèn)鶛嗳。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辦理減資登記手續(xù)。自登記之日起,減資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