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 一般來說,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 1、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的。 2、申請書以紙質(zhì)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4、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5、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jù)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并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7、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不一致的。 8、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 9、聲明以三維標志、聲音標志、顏色組合申請商標注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等。 【法律依據(jù)】 《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二、商標注冊申請不予受理怎么辦 商標申請不予受理是指在商標注冊過程中,商標局在對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時,認為該商標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因而不受理該申請、不下發(fā)受理通知書的情況。 如果不幸收到了商標不予受理通知時,我們也不必驚慌,這是商標注冊過程中很常見的情況,有機會可以進行補救的。商標注冊不予受理并不代表商標本身不能注冊,而是在申請材料等方面出了問題。申請人只需按照規(guī)定補正部分申請材料,就可以安心等待商標局的進一步審查。 商標注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jīng)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原則是確定商標專用權的基本準則,不同的注冊原則的選擇,是各國立法者在這一個問題中對法律的確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關系進行權衡的結(jié)果。簡單地說,商標就是商品的牌子,是商品的生產(chǎn)者和經(jīng)營者為了使自己生產(chǎn)或經(jīng)營的商品同其他商品生產(chǎn)者或者經(jīng)營者生產(chǎn)或經(jīng)營的商品區(qū)別開來而使用的一種標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