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稅申報有哪幾種方式 一、無運營申報 1、適用情況: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yè)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 2、辦理程序:當收到稅務局發(fā)出的利得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填妥及交回。一般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個星期內完成。 二、做賬審計報稅 1、適用情況:適用所有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 2、辦理程序:當收到稅務局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提交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的審計報告遞交香港稅務局。如果有盈利,在遞交審計報告后三個月內會收到稅務局的繳稅通知書,上面有稅金和收款賬號。 三、離岸豁免 1、適用情況: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fā)生;貨物未在香港發(fā)生報關、收發(fā)貨等;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jīng)營紀錄等。 2、申請程序:做賬審計→ 將經(jīng)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 稅務發(fā)出離岸問題信件→ 撰寫回復信件及相關資料交稅局→稅局出審批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