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能成為普通合伙人嗎 合伙人是指投資組成合伙企業(yè),參與合伙經營的組織和個人,是合伙企業(yè)的主體。 合伙企業(yè)中首先具備的是合伙人。合伙人在法學中是一個比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資產進行合伙投資,參與合伙經營,依協(xié)議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并對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或有限)責任的自然人或法人。合伙人應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為普通合伙人。因為公司是有限財產,無法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公司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人,那么,就會產生一個漏洞成立一個有限合伙,公司是普通合伙,其他自然人是有限合伙然后責任由公司承擔,這樣不利于債權人的權利實現(xiàn)。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shù); 法定人數(shù)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shù)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 (二)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制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yè)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guī)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 (五)有公司住所。 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yè)投資; 但是,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yè)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 第三條 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能成為普通合伙人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