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負責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負責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對外承擔責任,只是相當于總公司一個部門。 分公司是企業(yè)主體形式中一個特別的存在,其雖無獨立法人資格,但是對外卻往往有獨立經營資格,須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方可對外經營,而分公司的負責人,相應亦是屬于法定登記的內容, 但由于現行公司法對分公司負責人的法律地位及具體權利義務并無具體規(guī)定,導致實務中對于分公司負責人的具體權限及相關問題,難以有明確法律指引。 二、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 1、概念 總公司管理分公司,對所屬分公司在生產經營、資金調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揮、管理、監(jiān)督的權利,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指在業(yè)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在法律、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屬于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2、聯系與區(qū)別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yè)手續(xù)。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后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三、分公司的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yè)場所、負責人、經營范圍。相對于總公司而言,分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相當于公司的一個職能部門,分公司的負責人則相當于部門經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一般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故法律上,分公司的負責人的權限亦受總公司的章程的約束,負責人亦需要遵守公司治理結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分公司負責人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