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shù)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但很負責的告訴大家,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需要建賬,接受稅務部門監(jiān)督管理哦,那么個體戶建賬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 一、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設置復式賬: ①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②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①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②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yè)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yè))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fā)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③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那么,個體戶怎么建賬?可以按小企業(yè)會計制度建帳嗎? 根據(jù)《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jù)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本辦法規(guī)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個體工商戶建賬工作中所涉及的有關賬簿、憑證、表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政策依據(jù)】《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