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許可機關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如實報告下列事項: (一)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二)被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三)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四)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五)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shù)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六)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七)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應當向辦理許可或者備案手續(x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勞務派遣經營情況報告。 第二十三條 許可機關應當對勞務派遣單位提交的年度經營情況報告進行核驗,依法對勞務派遣單位進行監(jiān)督,并將核驗結果和監(jiān)督情況載入企業(yè)信用記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可以撤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一)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fā)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發(fā)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發(fā)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許可。 勞務派遣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行政許可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撤銷。被撤銷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勞務派遣許可證年檢需要準備什么材料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