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踐合同是什么意思 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現(xiàn)實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現(xiàn)實成分為標準將合同劃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區(qū)分之意義在于確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標的物風險轉移時間。 典型的實踐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只有當借貸方實際交付借款時該合同才真正成立。 二、法律規(guī)定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nèi)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真實情況義務】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八百八十八條 【保管合同定義】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條 【保管費】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無償保管。 第八百九十條 【保管合同成立時間】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八十六條 【定金擔!慨斒氯丝梢约s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chǎn)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shù)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shù)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shù)額。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實踐合同是什么意思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