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的程序和方法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結公司未了業(yè)務、清理公司債權和債務、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注銷的程序和方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