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嗎 一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人公司股東可以通過以下證據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財產: (一)公司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審計報告。根據《公司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公司法規(guī)定一人公司應依法進行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范。若一人公司未依法進行年度財務會計審計,將使法官對公司財產是否獨立于股東財產形成合理懷疑; (二)公司相關財務資料(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三)股東與公司資金往來的銀行流水; (四)如有條件,盡可能提供股東與公司不存在財產混同的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應對兩者資金往來的合理性及真實性予以認定,進而證明兩者財產相互獨立。專項審計報告由法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將使其可信度更高。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一人公司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